公司重大訊息特別聲明

近來網路經常出現宣稱本公司之產品,本公司特別聲明並未提供網路販售,且其產品大多包裝不完整,甚或標示不明,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,銷費者可逕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,最高可處三百萬罰鍰:

 

1.為杜絕仿冒品、過期品在市場流通,本公司只授權實體通路,不提供網路販售。

2.網路購得者,本公司不予保障其品質,亦不提供產品責任險。